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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B超堕胎一条龙”案宣判 曾至少扼杀30女胎

时间:2010-10-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10月25日,发生在浙江台州、宁波等地,曾被社会各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B超堕胎一条龙”案在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5000元。

据了解,类似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近年来在浙江省已经发生多起。

“想要男孩吗?做个B超就搞定”,尽管国家明令禁止选择胎儿性别,但受利益驱动,在“一手交钱,一手鉴定,并互相为对方保密”的心照不宣下,此风愈演愈烈。

“B超堕胎一条龙” 至少扼杀30女胎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张标、刘凡侠夫妇,便在宁波专门从事接生和用B超机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等非法活动。刘凡侠因非法行医罪于2005年9月2日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夫妇两人暂停了非法行医活动。

2008年11月以来,张标、刘凡侠夫妇找到靳好妞商量合作,再次非法行医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扩编”了队伍。

在这个非法利益链条中,张标全面负责,招揽生意、联系客源、接送客人;刘凡侠负责在流动B超车上利用B超设备为孕妇检测胎儿性别;靳好妞主要负责在鄞州区通过检测羊水、血液为胎儿鉴定性别及为个别孕妇取环;李秋娥主要负责在北仑区做引产、流产手术;刘超负责开车接送客人;马文芹、罗娜负责同孕妇接头、接送客人,马文芹还负责登记孕妇信息、为孕妇配药等。

截至案发,共有数百名孕妇在张标等人处进行取环、鉴定胎儿性别、流产等手术,在接受询问的97名孕妇中,就有30余人因为检测结果是女胎而将胎儿流产。

非法鉴定养肥三类人 开宝马住别墅搞实业

记者调查发现,偷偷从事性别鉴定勾当的有三类人:非法游医、医院的个别正式医生以及一些退休的妇产科医生,其中以无从业资格的游医为主。

将印有“性别鉴定”、手机号码的名片发到各家各户。如有孕妇打电话要求做鉴定,就会有人上门来接,经过“严格”的保密之后,再带到设在出租房内的所谓诊所里进行鉴定。收费按胎儿性别算:鉴定出是女孩,收费300元至400元,男孩,要收600元至800元。

这些人通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实现了“发家”。

现年43岁的李秋娥,原是湖北监利县的一名职业医师,但她的医师执照没有转到宁波,便在张标每月给自己5000元的诱惑下,违法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而张标则通过干这行,在宁波开起了宝马车,住上别墅,还搞起了实业,还在北仑做起集装箱运输生意。

现有处罚手段有限 难以遏制性别鉴定

尽管在三门县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中,刘凡侠、张标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和两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靳好妞等4人,各获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罚金两万元至5000元不等,但是,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业内人士仍对遏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忧心忡忡。

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近对浙南地区12个重点县进行调查后发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第二胎、第三胎选择性别成了一种风气。在一些被调查县,10年来二胎、多胎中鲜有女孩出生,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堕胎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尽管平时计生部门能得到不少关于非法性别鉴定的线索,但查处起来却是困难重重。

“主要是一些流动的鉴定窝点难掌握,他们知道这样做非法,因此这些人就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台州市椒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林立康说,比如一些游医手上的B超机,在购买的时候都没有进行实名登记,因此追查起来很困难。“包括在租房子的时候,要么没有签租房合同,要么在签合同的时候,用假身份证。”

林立康说,除非是现场检查的时候被抓住,不然根本不够证据来证明。因此,计生部门在查处的时候,往往就需要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但是哪怕抓了个现行,也只能作为行政案件,而不能用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来转交给公安部门,最多就是罚款。

接受记者采访的许多专家认为,应该将“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罪”纳入刑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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