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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严格堕胎法出炉 需等三天

时间:2011-03-23  来源:美国中文网  作者:  

南达科他州公路边一标牌,上书:“我们团结起来,为了生命”

周二(3月22日)美国南达科他(South Dakota)州长签署法案,规定该州孕妇若欲实施堕胎,必须与反堕胎机构接受咨询三天后,才允许接受堕胎手术。

据路透社(Reuters)消息,此法案的通过使得该州成为全国要求孕妇考虑堕胎时间最长的州;同时也要求妇女接受堕胎辅导以确保堕胎是“自愿的、非强迫的以及消息全面的”。但支持妇女堕胎权利组织立即表示将提出控告。

共和党州长陶丹尼(Dennis Daugaard)在一份声明中说,该州律师将在法庭上为堕胎法辩护,也已有一名支持者将承担州府的法律诉讼费。他说:“我认为每个人都同意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减少堕胎,我希望打算堕胎的孕妇可利用三天时间认真考虑,最终做出正确的决定。”

全国约半数的州规定的堕胎考虑时间是24小时,南达科他州的新法在全国率先规定需考虑三天,并且规定孕妇须与怀孕协助中心联系。此法案定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

美国“父母计划”(Planned Parenthood)是该州唯一提供堕胎的健康中心。该组织于周二表示,将诉诸诉讼以期终止此法案。

该“父母计划”明尼苏达和南、北达科他三州主席兼CEO的石沙拉(Sarah Stoesz)说:“我们知道一些妇女在作此艰难决定前会反思,和亲朋商量,并且咨询牧师与医生。”南达科他州支持妇女自由选择权利的NARAL组织的行政主任赛阿里(Alisha Sedor)称,该法是干预孕妇权利,她们有权在医疗问题上做出个人决定。

“父母计划”在南达科他州只设有苏瀑市(Sioux Falls)一家堕胎诊所。这家诊所的医生是从外州飞来做堕胎手术,因此诊所很少能为孕妇提供谘询。该州的新法将有助于孕妇避免在男友或亲属的压力下被迫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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