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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堕胎

时间:2011-11-02  来源:伊斯兰之窗  作者:格尔达维博士著  

如果妇女怀孕了,在分娩前故意流产,这就是堕胎。原则上,胎儿应受到保护,不允许侵犯。妇女怀孕时,伊斯兰为其制定了特殊的律例,如为了胎儿,斋月可以不封斋;哺乳时也可以不封斋。胎儿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它属于真主,是来自真主的馈赠和恩典,必须予以保护。

救母亲呢?还是救胎儿?问:这种情况下,禁止堕胎是公议吗?

答:除了一种情况外,禁止堕胎是公议。即胎儿对母亲的生命构成威胁。如果保留胎儿,即使已注入了灵魂,到四个月以上,母亲有生命危险。这时,不允许为了“枝”而牺牲“根”。母亲是根本,她拥有完整的生命,而胎儿仍然是残缺的。有人说,胎儿的生命是“非现实的”。无论如何,不能与母亲的生命相提并论。一般情况下,我们必须保护母亲和胎儿,如果只能选择一个,那我们选择母亲,放弃胎儿。

计划生育,问:如果有人因担心贫穷而进行堕胎,怎么看待?也许他已经有很多孩子了。这个孩子将会成为他的负担或压力?

答:我们不允许因贫困而避孕。即贫困成为唯一的原因,这是不允许的。我们说,真主承担着人类的给养。

“大地上的任何动物,无一不由真主承担其给养”(古兰11:6)。

真主创造人类之前,就在大地上为人类创造了生活资料。如真主说:“我使你们在大地上得势,为你们在其中创造生活资料,你们很少感谢”(古兰7:10),“我确已创造了你们,然后赋予你们形象,然后我对众天使说,你们向阿丹祝贺。他们就向他祝贺,唯独恶魔没有祝贺”(古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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