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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科学对人类生命的开始有何结论?

时间:2010-08-12  来源:  作者:安克伯、韦尔登  

很多人误以为堕胎是一个“宗教”议题,其实不然。它是一个科学问题,尤其是一个生物学上的议题。要问生命什么时间开始,生物学家才是科学权威,但是当我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常常最后去请教这些人。现代科学的结论是非常清楚的: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这是科学事实,不是哲学、推测、意见、猜想,或者理论。今天,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是一个证据确凿的事实,没有一个在理性诚实,且有知识的科学家或医生能够否认这点。

1973年,高等法院判决“洛伊对韦德”(Roe v.Wade)*1 判案时说,他们没有必要裁决生命何时开始这个“难题”。为什么?其实,他们说的是:“我们无法决定生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6] 法庭在当时误导了众人,而被误导的人,今天也继续误导大众。

任何熟悉高等法院近年历史的人都知道,1971年十月,在“洛伊对韦德”案之后,220位杰出的医生、科学家和教授联署,向高等递呈一份顾问摘要(此类文件乃是就某法律问题向法庭提出建议)。他们向法院说明,现代科学已经证实了人类生命是延续的,未诞生的孩子,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人,应该和其母一样,被视为人。[7]这份文件的要旨是“说明现代科学(胚胎学、胎儿学、遗传学、产期学,与所有的生物学),都清楚而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8]

例如,“在第七个星期的时候,(未诞生的婴儿)已具备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内部器官……大脑的构造已如成人的脑,送出脑波,指挥其它器官的功能……心脏稳定地跳动,胃部产生消化的汁液,肝脏制造血细胞,肾脏也开始活动,从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体的肌肉已经在运动。第八个星期之后……足月的婴儿所具备的每一样构造都已齐全。”[9]

毫无疑问,这份文件用科学事实证明了人的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此外,“根据修正案第五和第十四条,未诞生的婴儿是一个人。”[10]

事实上,在“洛伊对韦德”案之前,几乎每一本医学和生物学的教科书都认为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也都如此教导。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虽然未必是经过讨论确定的医学事实,但已是一个公认的医学事实。所以,许多教科书都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加以讨论,但也有许多教科书都提到这一点,例如,1975年,杜鲁门(Patrck A. Tureman)向伊利诺斯州高等法院提呈了一份文件。他说:

“我们提出一位医学教授的宣誓书,内中详述今日在医学院使用的十九本胚胎学教科书,全部都同意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那些教科书都同意人的生命从此时开始。当时法院没有驳倒它,也不可能驳倒它,因为这条法律是合乎逻辑,且有生物学上的根据。[11]

虽然高等法院已经知道这个科学证据,他们决定仍然声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未诞生的婴儿是一个完全的人。基本上,他们的决定只是反映了社会上所提倡的意见,不是科学事实。1970年代.堕胎的辩论愈来愈热烈,《加州医学》这份科学杂志的几位编辑指出人们是在“刻意回避众所周知的科学事实,就是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无论是在子宫之内或是在子宫之外,生命延续,直至死亡。”[12]

堕胎革命二十五年后,虽然科学的意见不免蒙上政治色彩,医学教科书通常仍假定或确定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例如,莫尔(Keith Moore)教授是多伦多医学医学院解剖系的教授和系主任,他所着的《人类的发育:临床胚胎学》(Developing Human,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常被医学院胚胎学课程所采用,书中说:

“小孩子从一个单细胞发育而成的过程是相当神奇……当女性的卵子从男性受精之后,人类的发育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单细胞的受精卵生长和变化……最后变成一个多细胞的成人。”[13]

一本纯粹世俗的教科书会提到这样的“神奇过程”,其实不为奇。即使单单是人类细胞中的一串DNA,其中的资料栏已经当于有一千本藏书的图书馆。根据美奥诊所的首席遗传学家高登(Hymie Gordon)博士所说,受精卵的复杂程度“是超过我们所能理解的。”[14]在短短的九个月内,一个受精卵生长,变成一个有六百亿万细胞的,会呼吸的活人。

再者,医学字典和百科全书都肯定胚胎是一个人,在这些书中,我们可以引用:《朵氏图解医学辞典》(Dorland's Illustrated Medical Dictionary),《杜氏医学百科辞典》(Tuber's Cyclopedic Medical Dictionary),《医学、护理与保健百科辞典》(Encyclopedia,and Dictionary of Medicine Nursing and Allied Health),都将胚胎定义为:“从卵子受精到第三个月初,这一段时间中的幼小人类。”[15]

1981年,美国国会对“人类生命从生命时候开始?“这个问题举行听证会,国际名科学家出席一个参议院立法委员会,[16]哈佛大学医学教授洛兹(Micheline Matthews- Roth)告诉美国国会,“生物学和医学都承认一个事实:任何经由两性繁殖所产的个体生命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17]

科拉罗多州大学医学院的鲍斯(Watson Bowes)博士证实说,“从生物学的观点而言,简单且显而易见的,一个人生命的开始就是受孕之时。这在生物学上是不争的事实,不应该为了迎合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考量而加以歪曲。”[18]

宾州大学医学院的庞基凡尼(Alfred Bongiovann)博士指出:“标准的医学教科书向来都是说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19]

他又说:“我不认为这些处于发育初期的人是不完主的人,正如我不认为青春期剧变之前的孩子……不是一个人。纵然不完全,这仍是人类生命的每一个阶段,直到青春期的晚期。”[20]

迪米而(McCarthy De Mere)博士是一个开业的医生,也是田纳西州大学的法律教授,他证实说:“人格与人体的开始就是受孕的那一刻。”[21]

世界有名的遗传学家李居讷(Jerome Lejeune)博士是法国巴黎迪卡大学的基础遗传学教授,他声明说:“每个人都有个非常独特的开始,就是受孕那一刻。”[22]

博士也强调:“从受孕到年老,人类的人性不是一个玄学上的主张,乃纯粹是一个实验的证据。”[23]

美奥诊所医疗遗传学系的主任高登教授证实说:“从现代分子生物学的标准而言,生命是开始于受孕的那一刻。”[24]

他又进一步强调说:“现在我们可以斩钉截铁的说,生命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颢……是一个已经成立的科学事实……这个已经成立的事实是,所有生命都是从受孕的时候开始,人类的生命也下例外。”[25]

当美国参议院提出参议院:法案第158条(称为‘人类生命法案’)时,参议院伊斯特(John East)主持一连八天的听证会,共请出57位证人。参议院的报告结论说:

医生、生物学家,和其它科学家都同意,受孕是一个人生命的起始点——此一个体是有生命的,且是人类的一份子。在无数的医学、生物学和科学文献中,对于这一点有压到性的一致看法。[26]

1981年,只有一个科学家与大家的意见相反,而他所提出的理由是哲学上的,不是科学上的。事实上,当有人促请他们的时候,提倡堕胎的人,连一位专家的意见也举不出来,无人能明确的证实生命定始于受孕之外的任何时候。*2

很多其它生物学家和科学家都同意生命始于受孕之时,而且他们都同意,从受孕到出生这段时间中,找不到一个实点或一个片段,可以说未诞生的胎儿不是人。

哈佛大学医学院洛兹教授曾经强调说:“认为生物学的论据不够有决定性,这是不正确的看法一一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就是当卵子和精于结合,形成受精卵的时候,并且这个孕育中生命,无论在任何阶段,都是我们人类的一分子,这是完全符合科学的正确说法。”[28]

总结来说,我们同意于医学研究前辈苏园士(Landrum B.Shettoes)博士的看法“没有人可以否认这个事实: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29]

在此重申,这不是一个宗教问题,完全是科学问题,科学家们不论有任何宗教观或没有宗教观(不可知论者、犹太教、佛教、无神论者、基督徒,印度教等),都同意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国际医学道德法典声明:“一位医生必须时刻谨记保存人类从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30]

所以日内瓦宣言要求医生如此声明:“我必对人类受孕起的生命保持至高的尊重——即使遭受威胁,我仍不会以自己的医学知识触犯人道法律。”[31]

这些声明可见于1949年四月(vo1.1,p.22)和1950年一月(vo1.2,p.5)的《世界医学联会报》(World Medical Assocication Bulletin),世界医学联会重申,支持日内瓦宣言。[32]

人类生命是否始于受孕,究竟有何差别?其差别就在于:若人类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那么,堕胎就是谋杀。

而根据科学,我们无法否认这个事实。*3


*1 译者按:“洛伊对韦德”案是关于美国德萨斯州德一名未婚怀孕女子,因为德萨斯州的法律禁止堕胎,无法获得合法堕胎。当时美国有几个州是允许堕胎的,可是祂没有路费前往。最后她上诉美国高等法院获胜,她的案件影响了美国其他五十个州同时通过堕胎合化,轰动一时。可是今天,这位女主角已经是一位重生的基督徒,并且大力反对堕胎。

*2 有些人主张生命可能始于孕体着床之时。着床虽然重要,却不能用来作为生命开始的界限。

*3 但是,如果接受这个事实,却又坚持夺人性命在道德上并无不当之处,简直是不可思议。这使人想起德国的纳粹分子。然而,今天,这样的论调却越来越为人所接受(例如,James M.Humber 和 Robert F.Almender的 Biomedcal Ethics and the Law) 第16页;参见注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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