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7日表示,合资格的港人内地怀孕配偶(“单非”孕妇)可继续通过现行特别安排,在向私家医院提交所需正本证明后,预约2014年或之后的分娩服务。
所需提交的正本证明包括:(一)香港结婚证明书,或经内地公证处公证的结婚证明书;(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三)夫妇二人分别就婚姻及亲子关系所作的宣誓书。
发言人表示,夫妇二人亦须签署同意书,授权有关当局向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及机构查核他们的结婚证明书、两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按照有关安排,私家医院可根据夫妇提交的文件及医院床位等情况,签发“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特区政府会严格查核夫妇的身份及婚姻关系,防止有人假冒“单非”孕妇在港分娩。
医院管理局则在考虑未来本地孕妇到公立医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医院转介的紧急分娩个案和初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需求后,须把2014年全部公立医院的产科服务床位预留作这方面之用,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妇(包括“单非”孕妇)预约分娩服务。
目前,怀孕28周或以上的内地孕妇,入境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由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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