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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有权要求自己不被堕胎?

时间:2003-06-19  来源:青年参考  作者:张贵余  

近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治县发生了一件引人注目的案子,一个智商仅相当于1岁婴儿的22岁姑娘被强奸后怀孕。随着胎儿一天天长大,该不该为胎儿指定监护人的问题被提上了日程。一些人要求为这名孕妇指定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权决定是否流产;而包括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布什总统的哥哥)在内的许多人则认为,应该为腹中的胎儿指定一个监护人,以保护他(她)的权利。6月2日,奥兰治县巡回法庭法官劳伦斯·科克伍德作出判决,给孕妇指定一个监护人,胎儿则无权得到监护人。

智障姑娘怀了孕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法庭没有透露被强奸姑娘的名字。在法庭上,一直使用她名字的首字母作为缩写代称,她被称为J·D·S。

J·D·S是个不幸的人。她还不满3岁时就被父母抛弃,在佛罗里达州政府资助的一家福利院里长大。J·D·S患有严重的大脑麻痹症,还患有自闭症和心脏病等疾病,体重只有88磅(不到40公斤)。她已经22岁了,但智商只相当于1岁的婴儿。

在普通人眼里,J·D·S就是“一堆会喘气的肉”,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她的存在,可是今年5月以来,她却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5月初,有人发现J·D·S有些异常,原本十分瘦小的她突然间胖了许多,饭量大增,腹部隆起。人们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她已经怀孕5个多月。但问题是,她自己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又不会说话,无法告诉警察是谁强奸了她。

为谁指定监护人

到底应该为谁指定监护人,是母亲还是胎儿?这是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

5月28日,来自奥兰多的家庭妇女詹妮弗·维克斯罗姆自愿担任J·D·S的监护人,另外,两位职业监护人也表示,愿意充当她的监护人,但负责此案的奥兰治县巡回法庭法官劳伦斯·科克伍德驳回了她们的请求,并表示,不会为J·D·S和胎儿指定监护人。

劳伦斯法官万万没想到,几个小时后,布什州长就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干预。布什州长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情况也非常紧急。这位孕妇没有能力决定自己和胎儿的命运。她现在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我们需要为她和胎儿指定监护人,以保证她们的安全。”

6月2日,劳伦斯法官作出判决:由于这名22岁的女性严重智障,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指定一个名叫帕蒂·贾雷尔的妇女作为她的监护人。出人意料的是,劳伦斯法官拒绝让帕蒂同时作为胎儿的监护人。劳伦斯法官在法庭上说:“给胎儿指定监护人,在佛罗里达州没有这样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判例。许多人期待着我能作出不同的判决,可是我不能,因为我只是个法官,不是立法者,我只能依法判决而不能创造新的法律。虽然我也很同情J·D·S和她的胎儿,但感情不能代替法律。”

事实上,劳伦斯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是颇有根据的。1989年,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胎儿不能拥有监护人,因为胎儿不是公民,甚至都不能算是人。而下面这个案例则成了劳伦斯法官的判例依据。

聋哑姑娘季诺碧亚·亨德森在出生3个星期后就得了脑膜炎,智商仅相当于4岁儿童。28岁时,她因遭到强奸而怀孕。人权组织要求为她和胎儿指定监护人。就在劳伦斯法官作出判决的一个星期前,根据一些著名的妇产科医生的建议,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巡回法庭的法官亚瑟·罗森伯格对该案作出判决:给亨德森做流产手术。因为这些著名的妇产科医生们认为,亨德森一直在接受药物治疗,这使得胎儿的存活率只有10%,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将终生残疾,而且极有可能智障。一位医学专家还认为,如果亨德森分娩,将会有生命危险。最终,亚瑟法官采信了医生们的意见,顶着来自反堕胎组织的巨大压力,判定给亨德森做流产手术。反对堕胎的自由协会曾要求给亨德森做剖腹产,让孩子生下来,但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驳回了该协会的请求,认为他们的要求是“轻率的、无意义的和没有法律依据的”。5月28日,亨德森接受了流产手术,此时的胎儿已经有6个月大了。法医从胎儿身上提取了DNA样本,准备作为日后寻找强奸犯的证据。

在得知劳伦斯法官的判决后,布什州长发表了一份声明,他说:“我很高兴奥兰治巡回法庭承认这个年轻的女性需要监护人,并为她指定了一个,这样,她在以后的生活中就可以得到保护。但是,法庭没有为这场悲剧的另一个受害者也就是胎儿指定监护人,我对此表示遗憾。”

孕妇和胎儿谁的权利更重要

根据劳伦斯法官的判决,作为监护人,帕蒂将负责为J·D·S提供医疗、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有权替她做出决定。这就意味着,如果胎儿发育得不好,或者帕蒂认为中止怀孕对J·D·S和胎儿更有利的话,她就有权替J·D·S做出流产的决定。

在这个案子中,布什州长更看重胎儿的权利。智障的妈妈需要保护,她腹中的胎儿更需要保护。布什说:“胎儿的权利要由妈妈保护。但在这个案子中,妈妈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胎儿,所以我们要尽力为胎儿提供保护。为了保证胎儿的安全、福利、健康和得到适当的产前照顾,需要为胎儿指定一个监护人,否则胎儿就会处在危险之中。”

佛罗里达州儿童与家庭组织的主任杰里·雷杰尔也要求为胎儿单独指定一个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可以决定从胎儿体内提取DNA,以帮助警方确定强奸者。找到强奸者对J·D·S和孩子都有好处,因为他有义务抚养孩子,还可以成为这对母子的监护人。

生命保护组织也对布什州长的主张大加赞赏,认为他是一个真正富有责任感和同情心的人。关心美国妇女协会的主席桑迪·里奥斯说:“我对布什州长的努力表示感谢。胎儿也是一个生命,也有受到保护的权利。我自己就有一个28岁的女儿,她的智力只相当于几个月大的婴儿,我能深切体会到残疾人需要特别的保护。”里奥斯说,她希望法庭能听一听人们同情的声音,而不要屈服于那些支持堕胎者的压力。

支持堕胎的人们和儿童福利官员们认为,保留这个胎儿才是对他(她)的不负责,为胎儿指定监护人也是不合法的。他们指责布什这位共和党的州长在利用这个案子捞取资本,置胎儿的命运于不顾。且不说一个严重智障者极有可能生下一个残疾儿,即使能生下一个健康的婴儿,这个婴儿也会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许多麻烦,这显然对他(她)不利。国家妇女组织佛罗里达分会主席琳达·米克罗威茨说:“佛罗里达的法律明文规定,出生后的人才享有各种权利,胎儿是没有法定权利的,而我们的州长居然想强迫一个智障女性怀孕直至分娩,而这个胎儿的生父又是一个强奸犯……这真是个悲剧。”

孕妇已经得到了一个监护人,假设胎儿也可以得到一名监护人。如果两个监护人的意见发生分歧该如何处理?比如,孕妇的监护人以保护母亲的健康为由,要求中止怀孕,而胎儿的监护人以保护胎儿的生存权为由不同意流产,应该如何处理这种分歧?推而广之,如果胎儿与孕妇拥有同等权利,那么智力正常的孕妇,其胎儿也有权拥有另外一个监护人,以防孕妇自己做主去接受流产手术,因为,也许胎儿想活下来呢?孕妇不经胎儿同意,或者不经胎儿监护人同意,就不能堕胎,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孕妇的权利和胎儿的权利,哪一个更重要?

尽管引发了激烈争论,尽管受到了猛烈抨击,但布什州长表示,不会放弃努力,将继续要求法庭重新审理这个案子,还将要求佛罗里达州的立法者们进行新的立法,以保证不仅智障的孕妇可以指定监护人,她们的胎儿也有权得到监护人。据儿童与家庭组织的统计,在佛罗里达州,像J·D·S这种情况的共有850人。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保护她们和胎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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