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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限堕胎 美更多州考虑立法

时间:2011-04-07  来源:美国中文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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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部分代表2011年以来考虑立法限制堕胎的州

美国目前已经有30多个州正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研究或通过法案,以限制堕胎权并促使最高法院重新审视过去的裁决。

据《今日美国报》(USA Today)消息,爱达荷州(Idaho)议会周二(4月5日)通过法案,禁止大多数20周以上的胎儿堕胎。

南达科他州(S. Dakota)州长陶丹尼(Dennis Daugaard)已经于3月下旬签署法案,规定妇女在堕胎前必须等候三天,接受妊娠协助中心的咨询。亚利桑纳州州长步珍(Jan Brewer)亦于3月签署一项法案,将基于胎儿的种族或性别理由进行的与堕胎有关的活动定为刑事重罪。

反对堕胎的“全国生命权利委员会”(National Life Right Committee)州立法部主任包马丽(Mary Spaulding Balch)表示,限制堕胎的法律正在过去没有相关立法的一些州被讨论;同时这类法案通过的速度也令人惊讶。

支持堕胎权的组织NARAL Pro-Choice America政策部主任柯唐娜(Donna Crane)说:“中期选举让今年出现了更多的反堕胎的州议员。”共和党控制了26州的参众议会,民主党只控制了15个。

一些相关的法案禁止保险公司将堕胎纳入保险;有一些法案禁止怀孕20周以上的妇女堕胎;还有些法案要求孕妇堕胎前接受超音波检查。

有些堕胎法案的进展很快。佛罗里达州参议会的一个委员会本周批准一项法案,要求妇女堕胎前作超音波检查。而上周俄亥俄州众议会一个委员会通过法案,禁止检测出胎儿心音的孕妇堕胎。堪萨斯州议会上周通过一项法案,禁止怀孕21周以上的妇女堕胎。

去年5月公布的一项盖洛普民调(Gallup Poll)显示:有24%的美国人认为堕胎应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法的;54%的受访者称在特定的情形下堕胎可以合法;而19%的人则坚决反对任何情况下的堕胎行为。

爱荷华州德瑞克法学院(Drake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宪法学教授巴依安(Ian Bartrum)表示,这些数量的相关法案将可能加速最高法院重新审定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此案判决堕胎合法。

(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1969年8月,美国德州的女服务生Norma McCorvey,声称遭到强暴,由于没有能力生育和抚养孩子,要求医生为她堕胎。但是德州刑法规定,除了为了“保护怀孕妇女的生命”以外的堕胎行为是犯罪行为,没有医生愿意为她实施堕胎。 McCorvey以Jane Roe为名义,指控德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地方法院判决,该法侵犯了原告,受美国宪法宪法第九条所保障的权利,但是没有提出禁制令(injunction),Roe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联邦最高法院于1973年以7比2的比数,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14条“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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